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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首付买房子写女方名字分手怎么办 开发商土地抵押后能否办理土地证

2022年2月7日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http://www.dwpfwlaw.com/

 彭友信律师,长沙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男方首付买房子写女方名字分手怎么办

男方首付买房子写女方名字分手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男方出首付款购买房屋后,只写了女方名字的,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分手后应该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同居关系该怎么解除


一般人以为解除同居关系,双方只要分开生活就可以了,但对同居财产、债权债务等问题,因为是在同居生活期间产生的,所以解除同居关系并不仅仅在于分居。并且,解除同居关系时未处理好同居财产、债务等问题的,还将可能直接闹上法院。


为处理好解除同居关系的问题,根据生活中的同居关系的不同,法律对同居分为了以下几种:


1、双方均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最为普遍,不少年轻男女因为生活的种种原因选择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此种情况也较为普遍,也就是大家经常所说的婚外情;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


确定属于以上哪类的同居关系后,将根据以下处理确定解除同居关系:


1、双方均无配偶之间的同居,自行解除。双方无须去法院解除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双方对解除同居关系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无法达成协议的,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审理判决的。


2、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之间的同居,诉讼解除。只要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想要解除同居关系的,可以去法院起诉办理解除同居关系,不限于因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范围。


3、双方均有配偶者之间的同居,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并分割财产,并判决子女抚养的问题。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男女同居期间,男方出首付款购买房屋后,只写了女方名字的,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分手后应该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解决。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开发商土地抵押后能否办理土地证

开发商土地抵押后能否办理土地证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是不能抵押的,所以开发商应该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才能办理抵押,不是先抵押后办理土地使用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四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的前提


1、抵押人是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人。亦即土地抵押合同的抵押人必须对抵押的土地享有使用权,不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


2、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通常是有偿取得的。经划拨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如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划拨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抵押:


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依照法律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出租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3、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4、土地使用权抵押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应随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抵押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


5、抵押人必须未丧失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若因使用期限届满或被国家依法收回而不复存在的,不得抵押。


6、土地使用权抵押,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是不能抵押的,所以开发商应该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才能办理抵押,不是先抵押后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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