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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征地卖给开发商合法吗 开发商违法征地怎么办

2022年1月8日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http://www.dwpfwlaw.com/

  彭友信律师,长沙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县政府征地卖给开发商合法吗

县政府征地卖给开发商合法吗


县政府征地后卖给开发商是不是合法的,主要看征地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因素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都专项用于耕地开发。




征用土地的程序是什么


征用土地的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要符合法定的程序,这是征用土地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如果在缺乏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进行土地征收是严令禁止的。征用土地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拟订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


2、审查报批:报有批准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


3、方案公告:由市、县人民政府对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村予以公告。


4、征地补偿登记: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的方案及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登记情况制定,即把征地方案中确定的各种补偿的总费用分配到各所有者和使用者,以及具体落实人员的安置方案。


6、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部支付。


7、清理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用的土地进行清理。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县政府征地后卖给开发商是不是合法的,主要看征地是否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征地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等因素而定。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开发商违法征地怎么办

开发商违法征地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开发商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流程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用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2.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实施:有关人民政府的国土房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确定: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应当研究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不同意见。对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确需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5.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批要求: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人民政府审批时,应当附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及采纳情况,举行听证会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6.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管理:有关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时限内提供支付清单。人民政府国土房管部门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开发商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文章来源: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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