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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答辩状怎么写 合同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

2022年1月8日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http://www.dwpfwlaw.com/

  彭友信律师,长沙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担保合同答辩状怎么写

  司法活动中我们会经常看见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那么担保合同答辩状怎么写让来为大家解答吧。




   一、担保合同答辩状怎么写


  答辩人:XXX,男,1977年7月8日出生,汉族,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


  被答辩人:XXXXXXXXXXX公司,住所地: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V。


  原审被告:XXXXXX贸易有限公司,住址:东莞市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V。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上诉双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买卖合同》项下原审被告得应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是合法、合理的。


  ***年**月***日,答辩人与原审被告XXXXXX贸易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编号**《买卖合同》,因原审被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按合同约定:答辩人有权要求原审被告以合同约定价格回购商铺,而被答辩人当天向原告出具了《担保函》,内容包含承诺为答辩人与原审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项下原审被告XXXXXX贸易有限公司应承担的义务提供连带保证,并补充范围包括合同交易价格、销售合同的内容等。上述被答辩人已经承诺对合同项目下的所有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范围里面的销售合同的内容也包含原告原审被告的所需承担的义务,另范围后面加;等;,说明还包含其他方面承担范围,是对《担保函》排头约定承担合同义务承担担保的补充。被答辩人属于对担保认识错误,毫无事实及法律依据。原审法院认定:;被答辩人《买卖合同》


  项下原审被告得应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保证;。答辩人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正确,应驳回被答辩人所有上诉请求。


  二、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应当依法维持原判。


  原审法院在判决:;被答辩人承担的保证没有超过保证期间;。被答辩人认为:;应在《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保证期限;,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法条认识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 连带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 对于连带保证的保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况,法律也直接规定了具体的保证期间。本条对连带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限的情况所规定的保证期间同于对一般保证的规定,都是自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有权在此期间内要求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 依照本法对连带保证法律意义所作的界定,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主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也就是说,连带的保证人是没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连带保证人主张权利,要求其承担保证,而该保证人不得主张债权人应首先经司法程序通过主债务人来满足其债权。因此,答辩人在《买卖合同》的义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被答辩人承担保证。被答辩人提出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是对法条的理解错误,而答辩人与**年**月**日起诉被答辩人承担保证,并没有超过


  上述法条规定的期间,依法被答辩人不能免除保证,其应对原审被告合同中所负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被答辩人的上诉固然是其一项法定权力,但其实质是被答辩人滥用上诉权企图拖延判决生效时间。请求二审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谴责被答辩人滥用诉讼权利,浪费司法资源的行为,并依法维持原判。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二、担保合同答辩状范文二


  答辩人:


  因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一案,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合同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

  我们知道像有些商业合同、租赁合同中,有些是要约定合同保证金的,此时合同中的合同保证金就属于一种约定,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合同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合同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


  1、履约保证金是合同之债的担保方式。尽管担保法没有规定履约保证金,但在实践中,履约保证金已经大量的存在并发挥作用,我们应当承认其已经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合同担保方式。


  2、 履约保证金明显区别于担保法所规定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合同之债担保方式。他们之间的区别较为明显,在此不再赘述。


  3、 履约保证金也区别于定金。定金和履约保证金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如上面的案例所提到的,定金罚则是刚性的,但履约保证金是柔性的,换句话说,定金是法定担保方式,而履约保证金是意定的,从这两种担保方式的形式和内容都能看出两者的不同和区别。


  4、履约保证金有其独特的担保价值。笔者认为,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动态担保、过程担保,可以将合同履行的整个过程纳入其担保范围,如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一方出现违约时,扣除其已经缴纳的部分履约保证金促使其后续全面的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以及附随义务。而定金、保证、抵押、置业、留置等担保方式是一种静态担保和结果担保,如在约定定金的情形下,一方当事人违约,则定金罚则即发生作用,且是全部的、彻底的发生作用,其对整个合同起到的是结果的担保,而不能像履约保证金那样可以使合同当事人可以适时的修订自己的行为以最终使合同得以履行。


  二、合同保证金比例是怎样的


  合同中履约保证金比例一般为总金额的5%-10%。


  1、履约担保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承包人提交的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履约担保的种类包括:


  工程合同履约担保、工程招投标履约担保、技术转让合同履约担保、贸易合同履约担保、房地产交易担保、机动车交易担保、房屋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企业产权过户交易安全担保、合约对冲押金/预付款/质量保证金担保、中介费/佣金担保、产品质量担保、出国留学经济担保、个人分期付款消费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


  银行履约保函是由商业银行开具的担保证明,通常为合同金额的10%左右。银行保函分为有条件的银行保函和无条件的银行保函。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同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以及合同保证金比例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合同保证金方面的知识应该都有了基本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文章来源: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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