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友信律师,长沙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后,因没有业委会、业委会未及时续签合同的原因,导致物业公司依然在提供服务的情况,经常出现。这种情况下,很多人会问原物业合同是否有效,怎样与物业公司解除关系“赶走”物业公司等问题,盖因数量不少的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质量很差。
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仍提供服务,原合同有效
生活中,物业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现象并不少见,很多物业公司也都会依然继续提供物业服务行为,并收取物业费用。
这情况下,若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没有明确表示是否与原物业公司继续签订合同,亦未明确要求原物业公司退出,而物业公司仍继续提供物业服务的,可以认为双方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
同时根据的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当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没有与业主委员会续签合同但对物业继续进行管理的,应当视为原物业服务合同仍然有效,双方应按照原合同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但合同期限为不定期,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有权随时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合同快到期前,可决议解除物业合同
通常小区要与物业公司解除物业合同,实际上不是等到合同到期时才提出来的,一般应当在合同到期前两到三个月内提出,并遵循以下程序决议解除合同:
1、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这条适用于没有业委会的小区。
2、召开业委会或业主大会,可以通过业委会决议解除与物业公司的物业合同;或者通过业主大会投票决议解除物业合同,大会必须经全体业主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方可做出解除物业服务合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决定。
3、通过小区贴公告、书面向物业公司送达解除合同通知,告知到合同到期后双方解除物业合同,物业公司退出小区。
4、物业合同到期后双方正式解除合同,物业公司正式搬出小区。
若因物业合同到期,解除到位物业合同等发生纠纷,双方又未能协商解决的,我们建议最妥当的就是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协助处理,根据律师专业的法律建议,决定财物合适的方式进一步处理纠纷。
物业合同到期后,因物业公司物业服务质量差,擅自提供服务收费的原因,小区解聘物业公司的现象很常见。但物业公司找借口,甚至“死皮赖脸”强留在小区,拒不搬走的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也是引发业主与物业公司严重纠纷的一种常见情况。在面对物业公司无赖的做法时,小区业主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依法赶走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被解聘后,无权强留在小区
物业合同到期,在小区通过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解聘物业公司后,物业公司强留在小区的现象早已屡见不鲜。物业公司强留的原因很多,或是因小区业主拖欠大量物业费,或者干脆就是盯上了小区物业这块“肥肉”不肯挪窝,但不管什么原因,物业公司这种做法肯定是违约违规的。
经业主决定选聘物业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是法律赋予小区业主的权利,经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选聘的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的共同意愿。因此,当业主通过业委会或业主大会的方式,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解聘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若物业公司与小区业主有物业费用等未解决纠纷的,应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不是强行留在小区的,否则小区业主可以依法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
物业公司被解聘后,无权强收物业费
物业公司被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大火决议解聘后,强留在小区不退场,已经属于严重的违约违规行为,物业公司不应当因其违约违规行为获利。所以相关法律规定,在物业公司被小区解聘后,被要求退场而不走的,不得以提供事实服务为由,要求小区业主交纳物业费。事实上,即使物业公司强行要求缴纳物业费,小区业主可以不交纳。
解决方案
1、如果原物业公司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小区业主向当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责令限期撤出的申请,由要求履行行政职权责令物业公司撤离本小区。
2、如果因为原物业拒不搬离小区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要求原物业公司搬离小区。若物业公司拒绝搬走的,可在胜诉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院强制物业公司搬离,移交相关物业用房及物业资料。
当小区解聘物业公司,发生物业公司强行留在小区的,业主可以先协商吹;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委托专业物业合同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