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法律咨询: 19173172299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合同终止
文章列表

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 最新单方解除合同的期限

2022年1月8日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http://www.dwpfwlaw.com/

  彭友信律师,长沙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某事的发生而产生中止合同的效果,那么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呢下面就由为大家介绍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一、合同中止的原因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1、履行完毕。合同履行完毕就是债务得以清偿,清偿,是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如,合伙终期届至,都可以至使合同终止。


  2、免除。即指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免去债务的意思表示,债务人表示接受,致使合同终止的双方法律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3、抵销。即指二人互负债务,彼此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偿,致使双方债权同时消灭的法律行为。抵销可分为单方抵销、合同抵销和判决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二、合同中止的情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


  2、合同双方产生新的权利义务关系;


  3、原合同当事人一方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以上就是为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内容,合同中止的具体情形我国合同法予以了相应的规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要注意相关的法律后果。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最新单方解除合同的期限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但是很多事情会有一定的独立性的,有些事情也不是一定需要两个人才能解决的,只是有些事情在特殊的情况下,特定的环境下是可以单方面的解决的,毕竟法律会考虑多种情况。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最新单方解除合同的期限。




  一、最新单方解除合同的期限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可能有大有小。有时只是暂影响合同的履行,当事人可以通过延期履行实现合同目的,但不能滥用单方解除权。因不可抗力事由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举证,说明自己行使解除权的法律事实已经发生。


  2、在覆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主要债务是指根据合同的约定,当事人应当承担债务的大部分或者对债权人权利有重要或者根本性影响的部分。


  3、因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要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无正当理由,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仍未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债务人在债权人提出履行的催告后仍未履行。对于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的,债权人首先应当规定一个合理期限,书面催告债务人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覆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果合同中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其它合同条款对当事人权利义务至关重要,一方有违约行为将严重影响到当事人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时,当事人可以不经催告程序而直接单方解除合同。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如: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回收或者解除合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租赁物,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等。


  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的;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最新单方解除合同的期限的相关内容。要是所有的事情只能双方一起才能解决的话,可能会使得结果更加的公平合理,但是有些时候并不是能找到当事人双方的,意外发生的话,也只能单方面的解决事情,毕竟生活还是要是继续的。






文章来源: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二手房解除合同起诉状范本 商品房预售解除合同的诉讼时效
  • 2.合同解除的赔偿金怎么算 双方违约 法院依法解除合同
  • 3.合同中止的法律后果 最新单方解除合同的期限
  • 4.合同终止的条款有哪些 合同的类型
  • 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19173172299
    律师微信平台
    快速咨询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9173172299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