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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专利免增值税吗 承揽人能不能将承揽合同转让

2022年1月8日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http://www.dwpfwlaw.com/

  彭友信律师,长沙民事诉讼律师,现执业于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以扎实的专业知识为基础,以严格的服务制度为保障,以良好的社会关系为通道,以娴熟的职业技能为手段,竭诚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转让专利免增值税吗

转让专利免增值税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推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所以专利权转让免征增值税的。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掌握所转让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专利转让合同需要写哪些内容

事实上,你们在订立专利转让合同时,首先要具备普通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来说,就是下面几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

8、解决争议的方法。

而在专利转让合同中,一般需要具备以下条款:

1、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载明某项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转让合同。

2、发明创造的名称和内容,应当用简洁明了的专业术语,准确、概括地表达发明创造的名称,所属的专业技术领域,现有技术的状况和本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

3、专利申请日、专利号、申请号和专利权的有效期限。

4、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情况,有些专利权转让合同是在转让方或与第三方订立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后订立的,这种情况应载明转让方是否继续实施或已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权利义务如何转移等。

5、技术情报资料清单,至少应包括发明说明书、附图以及技术领域一般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实施发明创造所必须其它技术资料。

6、价款及支付方式。

7、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8、争议的解决的办法,当事人愿意在发生争议时,将其提交双方信任的仲裁机构仲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仲裁机构。明确所共同接受的技术合同仲裁,该条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辖的效力。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随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推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所以专利权转让免征增值税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承揽人能不能将承揽合同转让

一、承揽人能不能将承揽合同转让

承揽合同能不能转让,要看承揽合同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承揽人不能转让承揽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二、承揽合同有哪些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的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不同之处。承揽合同所完成的工作成果可以是体力劳动成果,也可以是脑力劳动成果;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其他财产。

2、点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区别于市场上其他同类物品,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故承揽人对完成工作有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受到限制时,其承受意外风险的亦可相应减免。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 完全承担风险。承揽人不得擅自将承揽的工作交给第三人完成,且对完成工作过程中遭受的意外风险负责。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揽合同的承揽工作一般是由承揽人完成的,如果承揽合同有约定的,承揽人可以将承揽工作转让给其他人完成,但要对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负责。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文章来源: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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