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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卖房禁用“名校”“学区房”等宣传语

2018年5月13日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http://www.dwpfw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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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在其公开销售广告中使用“名校”、“学区房”等违反义务教育平等原则的广告宣传语。房地产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也不得在其内部发行的有关销售广告,或在室内打出的广告条幅进行任何涉及“名校”、“学区房”的宣传。

  南昌将建立常态监管机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广告发布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凡是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对小区教育配套方面存在虚假、不实宣传,造成业主

文章来源: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电话:19173172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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