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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违约责任和违约条件

2018年4月15日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http://www.dwpfwlaw.com/
  "摘要":我国刚刚介绍第110条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weiyuezeren)承担的主要形式,以及损害赔偿的方法,使用其他手段来满足条件的实际。然而,第2款的规定的不履行和执行的实际成本这两个案件也可以是强制性的身体,经济分析研究报告作进一步分析。分析西方大国的融合趋势及其原因,我们可以看到,需要替代违约责任(weiyuezeren),并确定基本原则的替代条件,正确理解和适用的有关规定合同法提供了理论支持。
  "关键词":合同法/渎职/实际排放/损害赔偿
  "身体"在合同法律关系,由于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受害方应当给予救济,合同法一直是一个基本问题。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合同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反规定的救济,吸收世界各主要国家的有益做法。为了正确理解的精神,立法,以更好地执行法律,本文认为需要有一个替代违约责任,以及在何种条件下的问题可以取代一些较细节。首先,主要形式的违约责任和不可替代性的合同法,第107条从一般意义上说,规定违约责任的条件和方式。根据本条规定,主要途径违约责任的合同,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的三个。根据合同法的其他第七章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进一步总结了方法的实际执行情况和损害赔偿的方法有两种。前者是手段迫使违约方的协议,按照合同的义务,这是直接的货币补偿违约方以取代合同义务。当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的责任,支付的钱,这是一个巧合的两种类型的违约责任,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它们是不可分割的。违约责任双方的合同,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关系,也就是说,违约责任之间的不可替代性。它是指当一个违反责任不能承担违约时,另一种违反其承担的责任。替代违约责任,损害赔偿通常是根据实际执行的替代办法,相反,主要替代法在理论上存在,但民事法律制度,这是绝对不存在。毫无疑问,法律的一般违约责任提供替代。问题是如何规定的法律应当是什么?换言之,边界不能取代代替,或在哪里?需要哪些条件?我国合同法,主要是在第110条规定的问题,违约责任的替代品。它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履行,."
  同时,它提供三个例外:第一,在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第二个问题是债务不履行的成本性能,或过高;第三,债权人不是一个合理的时间内需要执行。在这三个案件中,损害赔偿可以用来代替实际履行。除这三个案件,特别是第二个高姿态,这要求灵活,向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为了深入探讨什么样的情况不适合的性能,什么样的情况是履行费用过高,有必要借鉴有关国家在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理论观点。其次,不同的规定,国家法律和彼此间的融合让我们先看看有关的国际公约。两大法系设法调和"合同公约的国际货物销售"的问题,违约责任的替代,也没有一个统一的要求,但留下了一个洞,让法律来解决。公约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履行义务,法院决定没有义务要求具体履行此项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国法律不属于该公约的范围,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之所以公约这方面提供的,是调和英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中的实际表现,存在的分歧。英美普通法,对于违反合同是一个重大的损害的救济,而不是实际履行。只有当货币补偿不足以弥补受害方的损失,股票,然后再考虑实际执行的一项法令。换句话说,英美法一般使用其他手段来解决这个问题的违约责任。然而,民法,特别是德国和法国认为,实际履行的不履行合同的主要救济方法。换句话说,民法一般不提倡使用替代性违约责任。然而,两个看似不同的法律的法律原则,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明显的趋势,实现相同的。
  (一)法国"拿破仑法典"的规定中有关违约责任主要是三个,即:第1134号,第1142和1143年。第1134号规定:"依照法律规定设立的租赁,在合同订立当事方之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1142条规定:"一切行为或不作为的债务,如债务人不履行赔偿责任的改变。"第1143条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造成违约的债务人,以消除其后果。"(注:"拿破仑法典",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10月第四版,第152页。)这三个可以说,规定的全面的基本性质的合同,并持有的原则,违约责任和方法。然而,在200多年的司法实践中的法国,对这一理解和应用三个,有很大的变化。总体而言,法国的学者和法官更加注重节1134年,在他们看来,"因为合同的'相当于法律的效力,法官无权修改合同有效,即使该合同的变更由于侵犯,双方当事人互相收支严重失衡,法官就不能变更合同。"(注:编辑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16页。)直到最近20年,如果现在这种情况正在改变。法国卡波尼埃著名学者的现代经济生活中按照节的要求,1142年的规定,新的理论,即:赔偿违反合同和只能是货币补偿,法院没有权利为了实际的执行情况的债务人,除非能的实际表现,或债权人只能获得赔偿同等学历。这一观点得到了法国最高法院1992年6月24日的裁决,支持判决说:"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使法院命令所造成的损害合同既不是执行党的合同也不是法律行为的权利。"因此,法国的违约责任,然后逐渐转向强调切实执行已不再非主流繁体字。尽管这样,第一次规定,1143年,法国仍然是普遍认为,理论界,法官责令双方"进行实际"的方式,消除其后果的违反。因此,把重点放在切实执行,但可以说,法国治疗的基本态度违约责任。(b)德国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的重点放在切实执行严格的违约责任的形式。"德国民法典"第433规定:"根据销售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副作用,这是交付的义务,销售物品从其他方面,它有义务支付黄金的价格。"(注:"德国国家民法典",北京,法律出版社出版。)在这方面,德国学者说:"人们将这些义务,以实现一个目标唯一,即满足。""不不管意义上讲,实现的目的,所有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注:"导言,以德国民法典和商业法",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于1996年12月第1版,第97页。)然而,为了替代的实际执行情况仍然是可能的损失。德国学者解释说:"买卖协议的重点是提供材料。即使在执行的过程有缺陷,标的物的请求权,仍然能够不受到影响。如果某一特定事项没有已交付(例如,发生损失),作为一种替代办法,或代位,买方不能的事由请求损害赔偿。货币补偿这里被看作是替代的主题事项。"(注:"导言德国民商法",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局于1996年12月第1版,第102页。)
  (三)英国在英国和法国和德国是扭转这一局势。英国历史上,实际履行是衡平法院,普通法损害赔偿的不足或不公平的救济,开发替代救济。使当事人公平救济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但实际执行情况的原告不能有权利主张。因为这是难以避免的自由裁量权,使法律在一个国家的不确定性,其中英国确定法官在行使这一自由裁量权应遵循的原则,权利,并适用于实际的执行情况的机密合同。法官可以进行实际的一句是:原告证明损害是不足够的救济,例如,被告答应原告的价值远远超过了市场价值,应当实际履行。一名法官不能执行的实际一句是:遵从成本将远远大于好处收到原告,原告有其自身的义务,不公正的行为,其内容缺乏合同公平合理,实际履行,事实上,已经成为不可能的。
  (四)美国美国的最重要的法律合同是"美国合同法重述"和"统一商法典第二。货物销售法"。"统一商法典"第2-708规定:卖方货物作出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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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彭友信 [长沙]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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