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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T的特点?
2017年11月14日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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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的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文章来源: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律师:
彭友信
[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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